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《化學原料藥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文件,該文件從推動化學原料藥企業節能、降耗、減污、增效出發,分別規定了合成法、提取法和發酵法3種工藝路線的工藝類型、裝備設備、物料損失率、原輔料回收利用率、污染物產生量、產品特征等指標的分級基準值。該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。文件規定了化學原料藥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。將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分為六類,即生產工藝及裝備指標、資源能源消耗指標、資源綜合利用指標、污染物產生指標、產品特征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。適用于化學原料藥生產企業(包括采用合成、提取、發酵等方法制備化學原料藥的生產企業)的清潔生產審核、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、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,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、排污許可證、環保領跑者等環境管理制度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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